【国际资讯】新西兰专利局不认可AI可作为发明人

新西兰专利局日前发出一番定书,内容涉及广为人知的DABUS案,该案涉及AI是否可作为发明人。新西兰专利局作出的决定与英国专利局、美国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相同,不认可AI作为发明人。

新西兰专利局以该专利申请案并未载明自然人(例如人类)为发明人而认定无效,按2013年新西兰专利法第22(1)条指出,专利仅能授予下列身份者:

1. 发明人

2. 自发明人身上取得权利者

3. 上述者已逝的继承人。

事实上,新西兰专利法第22条反映了1990年澳洲专利法中有关可取得专利的规定,但与澳洲专利法不同的是,新西兰专利法对于发明人的定义,仅规定发明人须是实际发明者。该定义中虽未提及自然人,但新西兰专利局引用专利法中其他规定,认为应将该定义解释为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倘立法者有意让AI等非人类所产出的发明得以取得专利,当初在草拟法案就应有具体及明确的安排,留下予以适用的可能性,现行法规则不然。

资讯来源:台一国际智慧产权事务所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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