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虎跃迎新春,龙马精神展宏图。北京戈程谨向所有予以支持的客户、朋友致以真挚的祝福和衷心的祝愿! 愿大家甲辰龙年生活如龙游水,事业如日中天,龙凤呈祥,欣欣向“龙”!

       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近年来,非同质化代币(NFT)在引发公共领域密集讨论的同时,其相关的商标注册活动也呈爆炸式增长。在美国,仅20221-2月,NFT商标申请数量就比2021年全年增加了150%。尽管商标注册活动热度不减,但在元宇宙时代,当前的商标制度显然还不足以为虚拟商品和服务提供有效且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虚拟商品和服务往往涉及图像、视频、声音、3D内容等多种内容形式。然而,动画商标、声音商标、3D立体商标等形式的商标申请量目前依然较少,其保护制度也并未在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普遍建立起来;而对于一个我们可以与之互动的新事物,例如戴上手套就能触摸并感觉到的虚拟物品,当前的任何非传统商标类型都无法为之提供保护。

 

       一些公司倾向于通过版权保护其虚拟商品和服务,但版权在商品服务来源识别功能上的欠缺也是一个困扰权利人的问题。总结言之,单一的商标法或版权法已经难以完全满足元宇宙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我们或许需要一种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它既可发挥来源标识的作用,也能从创意角度提供保护。

 

       管辖权争议

 

       对于发生在虚拟空间中的法律纠纷,现实世界如何划分其管辖权归属?近期的爱马仕诉MetaBirkins NFT商标侵权案启发了人们的思考。该案被告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但案件却在纽约南区法院审理——这是因为本案中售出涉案NFT的初始平台OpenSea的注册营业地点设在纽约。原告同时声称,其指控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实际上也发生在纽约。因此,即便OpenSea并非该案当事方,原告最终依然在纽约南区法院确立了管辖权。未来,司法管辖权问题在虚拟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争议上将如何解决?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各国的实践发展。

 

       创作者身份

 

       元宇宙不仅使虚拟商品和服务虚拟化,也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创作者身份的虚拟化进程。人工智能(AI)技术如今不仅扮演着开发和维护元宇宙基础设施的角色,其创作的作品更是长久存在于任何状态的元宇宙中。为这样的作品指定作者,无疑需要突破现有规则和观念。AI能否被赋予作者身份?将同样的问题延伸到专利领域,AI又能否被赋予发明人身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都会是非常有趣的话题。

 

       商标分类体系

 

       确立于20世纪50年代的尼斯分类体系,如今依然支配着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分类实践。但它显然已经跟不上元宇宙时代的步伐:今天,几乎所有的虚拟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都被归入第9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第9类因此成为目前美国商标申请量最大的类别;仅去年,该大类上的商标申请量就占了所有类别的近15%。为此,美国专利商标局过去几年里多次试图通过全球合作来重新划分第9类的范围,但收效甚微,目前,该类别的商标规模依然在膨胀中。

 

       未来,商标分类体系是否需要一场大变革?举例来说,当珠宝商品归属于第14类、餐饮服务归属于第43类时,将虚拟珠宝、虚拟餐厅归属于第9类是否具有合理性?它们是否应当分别回归第14类和第43类,实现实物与其虚拟对应物在商标分类上的统一?我们寄希望于法律监管部门在不久的将来一锤定音。

 

摘自:IPRdaily

2022826

创建时间:2022-09-09 19:00

元宇宙时代,您需要关心的几项知识产权法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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