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程资讯】为侵权者戴上“紧箍咒”
2025-04-18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增惩罚性赔偿条款、重新分配取证责任——
“在产品已经被法院判令专利侵权的情况下,侵权者后续生产的空调产品仍然使用我们的专利技术,公司只能再次起诉。”面对竞争对手的明知故犯,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新增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望破解专利诉讼赔偿低、举证难的老问题。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调整为1倍以上5倍以下,法定赔偿额从1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并规定了侵权者的相关举证义务。
故意侵权,使得权利人经常陷入“马拉松式”维权,破解该难题,需要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格力电器是故意侵权的受害者之一。2015年,格力电器发现有一家空调企业生产、销售的系列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该公司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格力电器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然而,法院判决并未使侵权者停下侵权的脚步,其继续变本加厉地从事专利侵权行为。格力电器随后再次将上述空调企业诉至法院,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被诉空调企业在法院已判决其构成专利侵权后,仍然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侵权性质严重,侵权恶意明显,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4000万元。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关于规制故意侵权行为的条款,为类似格力电器这样的企业增添了专利维权的信心。根据草案二审稿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已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怠于举证,使得侵权者在诉讼时经常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权利人没有证据,自己无需为侵权行为负责。
在专利诉讼中,很多权利人面临无法进入侵权产品所在地取证、无法掌握侵权产品销量和销售额等证据的困境。为了破解该难题,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七十一条规定,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所提供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该条款主要是解决专利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如果上述条款付诸实施,法院可以依据原告主张和在案证据认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极大地减少专利权人举证的难度,有利于解决专利诉讼中举证难的痛点问题。
目前,中国专利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往往举证艰难,常常力有不逮。如果该条款付诸实施,将大幅减轻专利权人作为专利侵权案件原告的举证责任,有效解决专利诉讼中被告懈怠举证或者虚假举证问题,有效提升专利诉讼案件的审判水准和审理效力。
赔偿低、举证难……我国专利诉讼一直面临的相关难题,有望随着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被破解。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有望成为打击故意侵权的“紧箍咒”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助推器”。
摘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