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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悦

 

       随着知识产权这一无形权利的保护在全世界各国范围内愈发被关注和重视,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中与科技发展最为紧密关联的一项权利,其权利移转相关的规范也越来越凸显出重要性。与专利权移转相对应的专利变更登记手续就涉及到了专利法及相关法规中对专利著录项目的规定。

 

       专利的著录项目,指的是专利局为便于对专利进行管理,对其形式特征进行分类记录的事项。其中一部分著录项目是与专利的实质内容无关的人事方面的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代理、联系人、代表人等事项。在实际工作中,一旦这些项目在申请提交后发生变化,或者是提交时的著录项目发生了错误,则需要按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手续。

 

       对于在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对允许办理变更的时机没有做限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和授权之后的任何时间段,均可进行著录项目的变更,但我们通常建议客户一旦发生了变更事实,可以尽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尤其是在未授权阶段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这样,在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时,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将可以记载于专利证书中。

 

       笔者以一件包括两项专利申请的设计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权转移的案例作为引子,谈一谈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实务操作。

 

       本案在办理二件中国专利申请的转让事宜时,发现转让方已经进行了破产清算,且已经停业。除此以外,仅有一份由拍卖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公司财产拍卖的中标记录,记录中包含了两件中国专利申请的申请号和相关信息,以及中标者的个人的签字。

 

       收到客户指示函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客户提供的文件进行梳理,对照专利局的审查指南查看是否满足其要求。通常,在办理申请权转移时,需要向专利局提交转让方及受让方共同签署的转让证明,以及受让方的委托书。然而,与普通的申请权转移不同的是,本案发生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完毕、申请权发生转移的时候。此时,官方登记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已经失去了签署协议的主体资格,它的权利必须由清算人代为行使,因此,这一类变更情形的证明文件中不会出现转让人的签字,而是由清算人取而代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一类变更情形并不常见,在审查指南上也并无具体规定,只概括地要求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因此,如何准备能够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是本案的关键。

 

       那么什么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能证明这一过程呢?经过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申请权转移,有三个法律事实需要被证明:a. 申请人的公司确实发生了破产清算;b. 清算人有权利处置该公司的包含涉案专利在内的财产;c. 受让方能够证明其确实在拍卖中购得了清算财产。

 

       根据这一思路,笔者发现上述由拍卖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公司财产拍卖的中标记录既不是法院出具的,也不是清算人出具的,而仅是一家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中标记录,并且在该记录签署页中仅有一个手写的签名,没有列出受让方企业的任何信息。因此,该文件并不能证明财产被合法地由当前的申请人转移给受让方的事实。鉴于此,针对事项a,再次准备了当地法院指定清算人对申请人公司进行清算的信函,针对事项b,清算人委托拍卖公司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和拍卖的财产目录,针对事项c,受让方的付款证明作为本案的证明文件。

 

       在再次审核这些新证据后,笔者注意到,由于受让方的付款证明中未提及涉案专利信息,因此无法证明这份付款证明与此二件专利的关系。同时,没有证据证明中标的签字者与受让方公司有关,因此依然无法证明专利权合法转移至受让方的事实。为了证明这两个事实,仍需要提供签字者有权代表公司参加拍卖、并代表公司购得拍卖财产的资格证明,例如由受让方董事会出具的对中标记录签字人的任命决议。至此,证据链完备,向专利局提交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全部证明文件的原文及中译文、并且附上了受让方委托书,最终,完成这次变更请求。

 

       话题回到著录项目变更实务。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一项变更是否能够通过审查,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其最重要的关键就是变更理由证明文件是否完备。审查指南中对常见的变更规定比较详细,绝大多数情况下依照审查指南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即可。在此,笔者还想针对发明人变更的审查变化进行一些说明:

 

       发明人变更的情形有几类,目前中国专利局审查的重点在于发明人漏报和错报。专利局自2018年底以来,已经严格了审查标准。对于同一件案子重复变更发明人的,通常不会再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对于同一件案子刚刚发生过专利权移转的,通常也不会接受增加发明人的申请。尤其是国内申请人,有些审查员会要求提供新增加的发明人对专利确实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证明文件。审查员要求这类证明文件需要形成于发明创造的研发过程中,体现真实的创造过程,而不能是为了办理变更后补的证明材料。笔者曾经办理过两件申请人“赛诺医疗”的增加发明人手续,在提供了新增发明人的聘用协议、有新增发明人参与的研发会议的会议纪要,还提供了其同族专利在进入其他国家时将此人列为发明人的专利文件作为证明之后通过了审查。

 

       总之,对于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要仔细分析证明文件,看其是否与官方的要求相吻合。如果官方要求不够具体,也可以依照法理进行分析,只要证据链完整,也并不难获得批准。

 

       最后仍要说明的是:要想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获得批准,文件与费用都不能缺。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进行变更需要缴纳变更费,而国籍、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代理机构的变更是无需缴费的。

创建时间:2021-02-02 10:47

2020 | 由一件涉及破产清算的变更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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