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程知识产权将于2024年10月20日在杭州市胡须有你花园餐厅举办AIPPI招待会,诚邀各知识产权单位及相关人士届时光临,如期赴约,我们期待并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0日17:30至22:30

 

       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闻涛路350号(奥体中心码头)胡须有你花园餐厅

 

       若有意商讨相关事宜,欢迎通过(trademark@gechengip.com)或(info@gechengip.com) 与我们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合理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根据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五、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时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上述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六、军事法院管辖军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参照当地同级地方人民法院的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下发后,需要新增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将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一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八、本通知所包括本数下”不包括本数。

 

       九、本通知201021日起执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2010128

 

浏览量:0
创建时间:2021-02-18 1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图解法规